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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和解論: |
忌和解者,以和解之藥發表清裏,雜合互用者也。 若表邪未散,誤用和解,內有一半寒藥,恐表汗不出。 若熱邪在裏,誤用和解,內有一半辛散之藥,裏熱不宜。 即遇一半表一半裏之症,仲景未嘗概以和解施治。 故曰:表症急者,先發其表,後攻其裏。 與夫裏症悉具,若有一些惡寒頭痛之症,即當從太陽施治。 故:仲景於太陽症中,雖立和解之方而不明言和解,惟少陽症中,乃明言和解治法,深恐太陽表症居多,難於和解耳。 少陽經絡,已具半表半裏,故宜和解,然亦必始太陽而後傳少陽乃可。 若初起即見少陽,又兼太陽惡寒者,即為太陽、少陽症,尚從太陽施治,亦不從少陽和解,方中惟加柴胡耳。 |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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