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齊論篇》 第五十一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注】:黃帝問:那鍼刺之深淺如何區分呢?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注】:岐伯答道:刺骨病時不可傷筋。刺筋病時不可傷肌肉。刺肌病時不可傷脈。刺脈病時不可傷皮。刺皮病時不可傷肌。刺肌病時不可傷筋。剌筋病時不可傷及骨。

帝曰:餘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注】:黃帝説:我未能瞭解老師的意思,請為我再詳細的説明。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鍼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剌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鍼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

【注】:岐伯答道:所謂刺骨病無傷筋,就是下鍼到筋位即起鍼,不至骨位也。刺筋病不傷肌者,鍼至肉乃起鍼,不深到筋位。鍼刺肌病不傷血脈,乃鍼深及脈時就起鍼,尚未至肌位也。鍼刺血脈病時不傷皮者,乃鍼至皮位而起鍼,不深及脈位也。

所謂刺皮而不傷肉者,因病在皮中,深入皮部即可,再深則傷肌也。刺肌而不傷筋者,乃鍼入肌中即可,過深傷及筋位,即太過也。鍼刺筋病不傷及骨者,乃鍼至筋位即可?不可中骨,過深則傷骨也。

此二者不及與太過,不及則病不去,太過則病邪更深入,皆達反鍼刺之法則也。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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