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胎患內障:

 此眼初患之時。皆因乳母多有吃食乖違。將息失度。愛食濕面五辛諸毒丹藥。積熱在腹。後此令胎中患眼。生後五六歲以來,不言不笑。睹無盼視。父母始覺。急須服藥調理。

 不宜點:諸毒藥。燒炙頭面。枉害形容直至年長十五以來方始辨眼內翳狀如青白色。蓋定瞳人。猶辨三光。可令金針撥之。小兒內障。

 多有不堪療者,宜:仔細看之。方可醫療。

 宜服:護睛丸。即不損眼也。

 

 詩曰:

 內障因何及小兒,胎中受熱腦脂垂,初生不覺三年內,流盼還應眼轉遲,

 四五歲時言近看,瞳人結白始如迷,若能信受醫家語,更讀前賢後首詩。

 

又詩曰:

 小兒內障未容醫,將息難為定不疑,父母解留年十八,金針一撥若云飛

 痴心炙烙燒頭面,舌舐揩摩黑水虧,年幾得醫先損了,不堪針撥只堪悲。

 

 


 

護睛丸:

 木香、大黃、黃芩、黑參(各一兩)、射干、細辛(各半兩);

 上為末。煉蜜為丸如桐子大。空心茶下十丸。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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