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時禁處絕離日及六甲旬中不治病日法 第六

 春不治左脇,夏不治臍、秋不治左脇、冬不治腰。

 

右四時禁處。

 春戌日、夏丑日、秋辰日、冬卯日。

 

右四時忌日、不可灸判。

 戊申、戊寅、癸亥、癸巳、右四絕日、不可灸判。

 戊申巳酉、天地離日。

 壬申癸酉、鬼神離日。

 甲申乙酉,人民離日。

 丙申丁酉,江河離日。

 庚申辛酉,禽獸離日。

 右五離日,忌不可灸判。

 

 甲子旬,乙丑日,丁卯日,己巳日。右三日不用治病凶。

 甲戌旬,癸未日。右一日不用治病凶。

 甲申旬,乙酉日,丁亥日,庚辰日(一本壬辰)。右三日不用治病凶。

 甲午旬,甲午日,庚子日。右二日不用治病凶。

 甲辰旬,戊申日,庚戌日。右二日不用治病凶。

 甲寅旬,甲寅日,丙辰日,戊午日。右三日不用治病凶。

 

 正月,五月,九月。右三月,無東向治病凶。

 二月,六月,十月。右三月,無北向治病凶。

 三月,七月,十一月。右三月,無西向治病凶。

 四月,八月,十二月。右三月,無南向治病凶。

 

十二建禁處

 建不治足,除不治尻,滿不治腹,平不治背,定不治心,執不治手,破不治口,危不治鼻,成不治眉,收不治髪,開不治耳,閇不治目。

 

十二建忌時

 建禁黃昏,除禁日入,滿禁人定,平禁夜半,定禁夜半過,執禁雞鳴,破禁平旦,危禁日出,成禁辰時,收禁日中,開禁日凶,禁晡時。

【靈書十三姨注】:

 《黃帝明堂灸經》十二部人神不宜灸中云:
 建日在足,禁晡時;除日在眼,禁日入;滿日在腹,禁黃昏;
 平日在背,禁人定,定日在心,禁夜半;執日在手,禁雞鳴;
 破日在口,禁平旦;危日在鼻,禁日出;成日在唇,禁食時;
 收日在頭,禁寅中;開日在耳,禁午時;閉日在目,禁日昳。

 

 

 

血忌日法

 正月丑、二月未、三月寅、四月申、五月卯、六月酉、七月辰、八月戌、九月巳、十月亥、十一月午、十二月子。

 右十二日、忌血日也。

 一名致忌、一名禁忌。

 其日、不可灸判、見血忌凶。此日、天之廚乎。

 

 凡月一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六日、十八日、廿三日、廿四日、廿七日、廿九日。

 

 凡月六日、十八日、廿四日、廿九日。右此四日、不治長病。不可灸判、出血忌。

 

 凡五月、辛巳日。不可鍼灸判服藥。出血忌、致死。

 

 凡天陰霧、疾風、暴雨、雷鳴、地動。四時月節,前後三日,晦朔日,月薄蝕無光,明日大寒大熱,血忌反支,五季五辰五未,自生都市本命日。人氣大亂,陰陽分爭。如此之日,皆不可犯之、煞人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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