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難曰:

 《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何謂也?

 然,

 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子也。

 何以言之?

 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

 間臟者,傳其所生也。

 

丁曰:經云前七傳者死。後言間臟者生。其言七傳者。是五臟為陰。傳其所勝。間臟者。是六腑為陽。故傳其所生。亦五臟六腑並應五行。傳其所生者生。傳其所勝者死。其言傳肺。肺死而不傳。故一臟不再傷也。

呂曰:七當為次字之誤也。此下有間字。即知上當為次。又有五臟。心獨再傷。為有六傳耳。此蓋次傳其所勝臟故其病死也。

虞曰:七傳者死。七字明也。呂氏以七為次。深為誤矣。又聲音不相近也。今明之以示後學。謂五行相生而數之。數終於五。又卻再數至二成七。向上之五。來傳於七。七之被克。故云:死也。今舉一例以發明之。假令相生之數。數木火土金水木火。第五水字。隔第六木字。來克第七火字。火被水克。故曰:七傳。下文云間臟者。是第五水字。下傳與第六木字。見相生。故曰:間臟者生也。呂氏言次者。次正成間臟也。

 

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母子相傳,竟而復始,如環無端,故曰生也。

 

丁曰:其言心傳脾。脾得生氣。再傳於肺。是母子相傳。故言生也。

呂曰:間臟者、間其所勝之臟而相傳也。心勝肺。脾間之。肝勝脾。心間之。脾勝腎。肺間之。肺勝肝。腎間之。腎勝心。肝間之。此謂傳其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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