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序:

 【原文】: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曆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曆試之淺。遂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萃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於湖南憲治,示我同寅,使得參驗互考,如醫師討論古法,脈絡表裏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針砭,發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淳佑丁末嘉平節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惠父序。

賢士大夫或有得於見聞及親所曆涉,出於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紙錄賜,以廣未備。慈拜稟。

洗冤集錄序終。

-------

註:臬,ㄋㄧㄝˋ;


 

 【譯文】:在所有案件的審理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決。而要對犯人判處死刑,最要緊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線索及實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線索和實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檢驗勘查的手段。因為人犯是生是死,斷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張還是鑄成,全都取決於根據檢驗勘查而下的結論。這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州縣審理案情的所有刑事官員必須親身參與檢驗勘查的道理之所在,一定要無比謹慎小心才行啊!近年來各地方衙門,卻把如此重大的事項交給一些新任官員或是武官去辦理,這些官員沒有多少經驗,便驟然接手案子,如果再有勘驗人員從中欺瞞,衙門中的低級辦事人員居中作奸搗鬼,那麼案情的撲朔迷離,僅僅靠審問是很難弄清楚的。這中間即使有一些幹練的官員,但僅憑著一個腦袋兩隻眼,也很難把他的聰明才智發揮出來,何況那些遠遠望著非親非故的屍體不肯近前、對血腥惡臭避之猶恐不及的官吏們呢!我宋慈這個人四任執法官,別的本事沒有,惟獨在斷案上非常認真,必要審理了再審理,不敢有一絲一毫的馬虎。如果發現案情中存在欺詐行為,必然厲言駁斥矯正,決不留情;如果有謎團難以解開,也一定要反復思考找出答案,生怕獨斷專行、讓死者死不瞑目。我常常在想,案獄之所以會出現誤判,很多都是緣於細微之處出現的偏差;而勘查驗證失誤,則是因為辦案馬虎、經驗不足造成。有鑒於此,我廣采博引近世流傳的法醫學著作,從《內恕錄》一路下來共有好幾種,認真消化,汲其精華,去其謬誤,再加上自己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積累,編成一本書,起名《洗冤集錄》,在我湖南任上刊印出來,給我的同僚們研讀,以便他們在審理案子時參照。這就如同醫生學習古代醫書處方一樣,在診治病人之前,事先就能夠厘清脈絡,做到有章可循,再對症施藥,則沒有不見效的。而就審案來說,其所起的洗清冤屈、還事實於本來面目的結果,與醫生治病救人、起死回生的道理也是完全相同的。

 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字惠父),作序於淳佑年丁末嘉平節前十日。

 各位賢良官員,如果在自己所見所聞以及親身參與辦理的案子中,發現有與本書中列舉的審理勘查方法及案例例外的情況,懇請費神以片紙記錄下來,惠賜於我,以便我把遺漏的案例增補進去。宋慈再拜稟告。

洗冤集錄序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