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難曰:
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然,
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
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註解:
[壹]諸經之井,皆在手足指梢,肌肉淺薄之處,氣少,不足使為補寫也,故設當刺井者,只寫其滎,以井為木,滎為火,火者木之子也。
[貳]詳越人此說,專為瀉井者言也,若當補井,則必補其合,故引《經》言:補者,不可以為寫,寫者不可以為補,各有攸當也,補寫反,則病益篤,而有實實虛虛之患,可不謹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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