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難(誤列三十九難)曰:

《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

然,

六腑者,正有五腑也。

 

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

 

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其氣與腎通,故言臟有六也。

 

前章發明六腑。此章復發明六臟之義。謂前云六腑者。有外腑在內。今《經》言:六臟者。謂腎有兩枚。其左爲腎。右爲命門。又曰: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其氣與腎通。乃見越人以命門之名。配於右腎。而命門之處。實指兩腎中間。不爾。何以言藏精系胞。何以言氣與腎通。然又恐命門之名。混於手心主胞絡之臟。故有下文言三焦一腑。不屬於五臟者。是即指明屬於胞絡之臟也。其氣與腎通。是指命門與右腎一氣相通。玩讀自見。

 

腑有五者,何也?

然,

五臟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臟,故言腑有五焉。

 

此言三焦不屬於五臟者。乃屬於心胞絡也。舉三焦亦是一腑。以見不配五臟。而配亦是一臟之心胞絡。

最爲切當者也。二十五難三焦論中。余謂似腑外腑之大囊。配似臟另臟之小囊。與此節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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