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十三難曰:

經言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相勝之脈者即死,得相生之脈者,病即自已。

 

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為之奈何?

然:五臟有五色,皆見於面,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假令

色青,其脈當弦而急;

色赤,其脈浮大而散;

色黃,其脈中緩而大;

色白,其脈浮濇而短;

色黑,其脈沉濡而滑。

此所謂五色之與脈,當參相應也。

 

脈數尺之皮膚亦數,

脈急尺之皮膚亦急,

脈緩尺之皮膚亦緩,

脈濇尺之皮膚亦濇,

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五臟各有色臭味聲液,與寸口尺內相應,其不應者病也。

 

假令色青,其脈浮濇而短,或大而緩為相勝。

浮大而散,或小而滑為相生也。

 

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七,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謂也。

 


 

註解:

[壹]

靈樞第四篇曰:「

見其色知其病,命曰明。

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

問其病知其處,命曰工。

色脈形肉不得相失也。色青者其脈弦,赤者其脈鉤,黃者其脈代,白者其脈毛,黑者其脈石。見其色而不得其脈,謂色脈之不相得也,色脈既不相得,看得何脈,得相勝之脈即死,得相生之脈病即自已。」

(已,愈也,參,合也。)

 

[貳]

<一>色脈當參相應,夫如是則見其色,得其脈矣。

 

[参]

<一>靈樞第四篇:

1、黃帝曰:「色已定,別之奈何﹖」

岐伯曰:「調其之緩急大小清濇,肉之堅脆,而變定矣。」

 

2、黃帝曰:「調之奈何」﹖

岐伯答曰:「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小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尺之皮膚亦滑,脈濇尺之皮膚亦濇,凡此變者,有微有甚,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

○此通上文,所謂色脈形肉不相失也。

 

[肆]

<一>若之為言或也,舉色青為例,以明相勝相生也。

1、青者肝之色,浮濇而短,肺脈也,為金剋木,大而緩,脾脈也,為木剋土,此相勝也。

2、浮大而散,心脈也,為木生火。小而滑,腎脈也,為水生木,此相生也。此所謂得相勝之脈即死,得相生之脈病即自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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