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熱病第二十三(詳解).Gif 

【題解】本篇主要論述了各種熱病的症狀、診斷、治療和癒後,故篇名「熱病」。

 

【原文】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複也。

 

[1]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陽,後入于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提要】本段論述了偏枯和痱病的症狀表現、輕重的辨別及治療方法。

 

【注釋】

[1]痱:矧,音義同「廢」。痱又稱為「風痱」,同偏枯一樣,皆有一側肢體痿廢不用,但二者有所區別,偏枯無意識障礙,風痱有意識障礙,相當於中風病中臟腑的階段

 

【詳解】

偏枯病,表現為半身不遂而疼痛,如果病人言語如常,神志清楚,表明病邪尚在分肉腠理之間,並未入裏。治療時可以讓病人臥床並發汗,再用九針中的大針治療。毫口其不足,瀉其有餘,就可以康復了。

 

痱病的症狀,身上沒有疼痛的感覺,四肢弛緩,不能屈伸,神志有些混亂,但不嚴重,語言雖然模糊,但令人可辨、是病情較輕,尚可以治療;如果病情嚴重,已經不能言語的,就難以治療了。如果痱病先起于陽分,而後深入陰分,治療時應該先取陽經,後取陰經,對於痱病的治療,針刺的程度應該比較浮淺。

 

【按語】

本篇主要闡釋熱病的有關內容,但篇首卻論述了與熱病無關的偏枯和痱病,故後世醫家疑為錯簡,劉衡如《靈樞經》校勘本提出,應根據《甲乙經》,移至《癲狂》篇「骨清取井穴之後。劉氏之說,可供參考。

 

【原文】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提要】本段論述了根據熱病患者寸口脈和人迎脈的不同徵象進行針刺的內容。

 

【詳解】

熱病的第三天,如果氣口的脈象平穩,而人迎部的脈象躁動,這是邪在表而未人裏,治療可選陽經上治療熱病的五十九個腧穴進行針刺,以達到祛除在表之熱邪,使邪氣隨汗而解的作用。同時實其陰經,益陰精的不足。發熱很嚴重的病人,氣口和人迎的脈象都顯得很沉靜,此為陽病見陰證,一般不允許針刺;如果還有針刺的可能性,就必須用疾刺法,雖沒有汗出,但依然可瀉出熱邪。所謂不能針刺,是由於脈證不符,而見死證的徵象。

 

熱病已經七、八日,氣的脈象躁動,病人氣喘而頭暈眩的,應馬上針刺治療,使汗出熱散,應取手大指問的穴位淺刺。

 

熱病已經七、八天,若是脈象微小,是正氣不足的表現,病人尿血,口中乾燥,是陽盛陰竭,一天半即將死亡;若是見到代脈,是臟氣已衰,一日就會死亡。熱病已經出汗,可是脈象還是躁而不靜,氣喘,並且不久熱勢又起的,不可針刺。若是氣喘加劇,就會死亡。

 

熱病已經七、八天,脈象已經不躁,或是有躁象但不散不疾者,是邪氣猶在,在後面的三天之中,能發汗的,邪氣隨汗而解;若是三天后仍未汗出,是正氣已衰,到第四日死亡。在沒有得汗的情況之下是不能針刺的。

 

【原文】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1]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身澀,煩而熱,煩挽,千唇口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腹脹口千,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嗌千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蹙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數驚,瘼;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提要】本段主要論述了熱邪人五臟的證候、針刺部位、以及治療不愈時的調治方法。

 

【注釋】

[1]苛軫鼻苛,細小;軫口備,音義同疹。苛軫鼻,即鼻子上生細小的疹子。

 

【詳解】

熱病患者,先有皮膚痛、鼻塞、面部浮腫症狀的,是熱傷皮毛的證候,治療的時候應該淺刺各經的皮部,由九針中的第一針(鐫針)在熱病的五十九腧穴中選穴針刺;

 

若是鼻生小疹,也是邪在皮毛的表現,因肺合皮毛,因此治療要從肺經人手。如治療無效,應從屬火的心經腧穴人手治療,因為火熱屬心,心火克制肺金。

 

熱病初起,感到身體艱澀不爽,心中煩悶,唇燥咽乾,應當刺其血脈,用九針中的第一針(鐫針),在熱病五十九穴中選穴施針。

 

若是腹脹,口中乾,出冷汗,是邪在血脈,因心主血脈,因此當治療心經的腧穴。如治療無效,應從屬水的腎經腧穴人手,因為腎水能克心火。

 

熱病,表現為咽中乾,口渴喜飲,易受驚嚇,不能安臥的,是邪客肌肉的病變,治療時應用九針中的第六針(員利針)針刺熱病五十九穴中的穴位。

 

若眼角色青,屬於脾經的病變,脾主肉,所以治療時應當針刺至肌肉,從脾經人手。如治療無效,應從肝主之木進行論治,因為肝木克脾土。

 

熱病,面色青,頭腦中痛,手足躁動等症,是邪客於筋的病變,治療時應當針刺至筋。當用九針中的第四針(鋒針),在手足四肢不利的地方施針。

 

若是足不能行,淚出而不止,屬於肝經的病患,肝主筋,所以刺至筋,也就是從肝論治。如無效,應從肺金論治,因為肺金克肝木。

 

熱病,表現為驚癇多次發作,手足抽搐,精神狂亂,是邪熱人心。治療時應該深刺直至血絡,用九針中的第四針(鋒針),迅速瀉其有餘的邪熱。

 

若是時發癲病,毛髮脫落,屬於心經的病患,應治心所主之血脈。如無效,則應從腎水論治,因為腎水克制心火。

 

熱病,表現為身體酸重,周身骨節疼痛,耳聾,雙目常閉不欲開的症狀,是邪熱人腎,應刺深至骨,用九針中的第四針(鋒針),在熱病五十九穴中選穴施針。

 

若是骨病而不能食,牙齒相磨,雙耳色青,屬於腎經的病患,應當刺骨,是腎經所主。如無效,則應從脾土論治,因為脾土克腎水。

【按語】

對於文中的「不得,索之火」一類文句的斷句,後世注家理解不一。張介賓、張志聰、馬蒔等皆認為當解釋為如治療不愈,當從心而治,即益心火而制肺金;但楊上善、劉衡如等認為當按「不得索之火」理解,如《太素》注「此皮毛病,求之肺腧,不得求之心腧,以其心火克肺金也」。證之臨床,皮毛之病從求心而得者有之,故以前說為妥。以後四種相似的文句意義相同。

 

【原文】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頭痛,顳顬[1],目瘤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裏[2]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提要】本段論述了熱病的幾種特殊證型及危重證候的表現和治療。

 

【注釋】

[1]顳顬指眉棱骨外後方的顳骨。

[2]嗌裏即廉泉穴。

 

【詳解】

熱病,表現為不知疼痛,耳聾,四肢不能靈活收放,口乾,陽氣偏盛的時候發熱,陰氣偏盛的時候發冷,這是邪熱深入骨髓的證候,是死證,無可救治。

 

熱病,表現為頭痛,鬢骨的部位和眼睛周圍的筋脈抽搐作痛,易出鼻血,這是厥熱病,是熱邪逆於上的病證,治療時應用九針當中的第三針(鍶針),根據其病情的虛實,以瀉其有餘,補其不足。熱厥病當中還應該注意,常會有寒熱痔瘡的發生。

 

熱病,表現為身體沉重,胃腸灼熱的,為邪熱在脾胃所致,可以用九針中的第四針,刺脾胃二經的腧穴,並取在下部的各足趾間的穴位。同時還可以針刺胃經的絡脈,得氣為佳。

 

熱病,表現為臍周圍突然疼痛,胸脅滿脹,是邪在足少陰、太陰二經的表現,治療時應用九針中的第四針刺湧泉穴與陰陵泉穴,因腎、脾二經均上絡於咽喉部位,故又可針刺舌下的廉泉穴。

 

熱病,汗出後,脈象表現為安靜的,為順,是陽證得陽脈,脈證相合,表明可以繼續發汗,針刺手太陰肺經的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穴,用瀉法刺之則熱去,若是用補法就可以繼續發汗。汗出太過的,可以針刺內踝上的三陰交穴,瀉之則汗止。

 

熱病,雖然出了汗,但是脈象仍然躁盛的,這是陰氣欲絕,孤陽不斂,為死證;出汗之後脈象即平靜安順的,是順證,癒後良好。熱病脈象躁盛,但是已不能出汗的,這是陽氣欲絕的死證;脈象躁盛,但發汗之後脈象馬上表現為平靜的,癒後良好。

 

【原文】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日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日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日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日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日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日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日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日髓熱者死九日熱而痙者死。腰折,瘼疲,齒噤{蚧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提要】本段論述了熱病禁刺的九種情況。

 

【詳解】

熱病有九種情況是禁用針刺療法的

第一,不出汗,兩顴發紅、呃逆,是虛陽上越的死證;

第二,泄瀉、腹中脹滿嚴重的,為脾氣敗絕的死證;

第三,雙目視物不清、發熱不退,是精氣衰竭的死證;

第四,老人和嬰兒,發熱而腹中滿脹,這是邪熱傷脾的死證;

第五,不出汗,嘔血、下血,為陰血耗傷的死證;

第六,舌根已爛,熱仍不止,為陰氣大傷的死證;

第七,咳血衄血,不出汗,即使是出汗,也達不到足部的,為真陰耗竭的死證;

第八,熱邪已入骨髓,是腎陰衰竭的死證;

第九,發熱而出現痙病,是耗傷陰血,熱極生風的死證,發熱而出現痙病時,會出現腰背角弓反張、抽搐、口噤不開和牙齒切磨的表現。

 

上述幾種情況,都是熱邪過盛、真陰耗竭的死證,故不可施針。

【原文】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痛。五指間各一,凡八痛,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痛。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瘸。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痛。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提要】本段論述了治療熱病的五十九個穴位。

 

【詳解】

什麼是熱病針刺常用的五十九個穴位呢?

兩手指端外側各三穴,內側亦各三穴,左右共十二穴;

在五指之間各有一穴,雙手共為八穴,雙足亦是如此;

頭部入髮際一寸處兩旁開各三穴,共六穴,在入髮際三寸處的兩旁各五穴,雙側共十穴;

耳前後各一穴,口下一穴,項中一穴,共為六穴;

巔頂一穴,囟會一穴,前後髮際各一穴,廉泉一穴,左右風池共二穴,左右天柱共二穴,共計九穴。

上述各部位的穴位合起來一共是五十九穴。

 

【原文】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指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心疝[1]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喉痹[2]舌卷,口中乾,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趼。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胭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裏。

 

癃,取之陰趼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男子如蠱,女子如怛引,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提要】本段論述心疝、喉痹、風痙、癃等幾種熱病的特殊證型的刺治方法。

 

【注釋】

[1]心疝是一種由心氣鬱積引起的疝病,以少腹部疼痛、有積塊為證候特點。

[2]喉痹是咽喉部因氣血瘀阻或者痰火上泛而閉塞不通的疾病。

[3]《甲乙經》作「阻」。

 

【詳解】

胸中氣滿,喘息急促,治療時應取足太陰大趾之端的穴位,位置在距爪甲角如韭菜葉寬的地方,若是寒證。就用留針的方法治療;若是熱證,就用疾刺法治療,直到上逆之氣下降,喘息停止為止。

 

心疝病,表現為腹中突然劇痛的,應針刺足太陰經和足厥陰經,使用放血的療法,盡數祛除其經脈上的血絡,以瀉其邪。

 

喉痹,舌捲曲不伸,口乾,心煩、心痛,手臂內側疼痛,不能上舉到頭部,治療可針刺手無名指小指側的指端穴位,據爪甲約有韭菜葉寬的位置上。

 

雙目紅赤疼痛,從內眼角起,內眼角是陰陽蹺脈會合之處,治療時可以取用陰蹺脈的起點照海穴施針。

 

風痙出現頸項強直,角弓反張等症狀,應該先取足太陽經脈及胭窩中的委中穴施針,並在淺表的絡脈上刺血絡出血。內有寒的,應取足陽明經的足三裏穴。

 

癃閉,治療時可以取用陰蹺脈的起點照海穴,和足厥陰經位於足大趾外側三毛上的大敦穴,並在表淺的血絡上放血以瀉邪氣。

 

男子患了像疝瘕一樣的蠱病,女子患了月經阻隔的病,表現為腰脊如同要分解開一樣疼痛,不思飲食,治療時應先點刺湧泉穴出血,觀察足背上有血絡盛滿的地方,也要全部點刺出血,以瀉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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